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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职级竞聘试点工作及转聘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量:

各位老师:

为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部分职员等级晋升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53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温人社发〔2015〕280号)、《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岗位实际情况以及第三轮国聘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部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竞聘晋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和转岗原则

1.在上级部门核定岗位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岗位。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1.管理职员评聘的申报对象:现聘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本次管理岗位职员制的试点工作,仅针对管理岗位职级的九级、八级和七级进行。

2.转聘管理岗位的申报对象: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技、工勤人员,经过个人申请可以转岗至管理岗位。

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技、工勤人员需要首先进行转岗,然后才能参与后续的职员制竞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技九级、十级人员可以申请转岗为管理八级;专技八级可以转岗为七级。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大专文凭的工勤人员,高级技工可以申请转岗管理九级;中、初级可以申请转岗为管理十级。

三、申报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讲团结,以集体利益为重。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做出实绩。

3.本轮国聘聘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

4.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全部按足数计算,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5.各级岗位竞聘基本条件、任职资历及晋职年限如下:

 

四、竞聘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条件如实填写申请表,个人材料需经过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人事处受理个人申报。

2.公布竞聘岗位职数及竞聘方案。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组审核申报者资格,同时根据学校现有各级管理岗位的职数空余、比例以及申报合格人数,确定并公布本次职员制岗位的级别与数量。

3.学院部门民主推荐:由各单位(如果单位申报数量较少,将由人事处组织,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合并推荐,届时具体另行通知)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民主推荐,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后报学校人事处。

4.专家评审: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候选名单。再经过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评议审定,学校公示。

五、学院推荐材料提交

1.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电子稿发送到:562693871@qq.com,书面稿送交1A521黄玉飞,联系人;黄玉飞,联系电话:665912。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单位推荐材料:学院部门召开会议审核材料、民主推荐,签署学院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排序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4:30之前交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778067。

六、工作要求和有关说明

1.职员制评聘工作关系到学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各部门重视这项工作,通知和提醒有关人员,以防漏报,错过申报机会。

2.本次评聘工作时间较紧,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

3.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本次职员晋升或者转任,将纳入行政管理职员系列,同时不补充原单位的专技人员数量;相关人员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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